南通市疫情防控期間,哪些情形不應被確認為捐贈收入呢?
來源:南通市政府辦公室
有以下四類情形:
一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從委托方收到款物,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款物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無權改變上述款物的用途或者變更受益人。這種情形應作為一項代收代付業務進行處理,會計核算時在確認一項受托代理資產的同時確認一項受托代理負債。
二是捐贈承諾(書面協議或口頭約定)不應確認為捐贈收入,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三是接受的勞務捐贈不應確認為收入,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四是如果款物提供者提出捐贈時要求非營利組織為其提供一項服務,盡管這項服務的結果可能是無形的、不確定的或難以計量的,該項接受的款物也不能作為捐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