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上海工作,去年11月回到南京工作,在上海交的社保如何轉移到南京?
來源:南京市政府辦公廳
跨統籌區轉入人員,在南京市參加社會保險后,需同時提供以下資料至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1)填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3)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人員提供戶口簿(南京市戶籍)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