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江蘇籍非常州戶口人員,因結婚來常州辦理了居住證,因懷孕沒有找到工作,準備在常州生孩子,有以下問題咨詢。
1.女方在懷孕的第二個月以靈活就業人員開始繳納醫保,生孩子住院時可以進行正常的住院統籌報銷嗎(類似在職人員生孩子住院時的那種報銷嗎)?
2.女方在常州連續參保多久才可以進行上述的報銷?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發生生育的醫療費用前12個月處于連續參保狀態(生育當月正常參保,且醫保統籌處于解封狀態),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產前檢查支付標準為1000元;住院分娩期間的費用支付標準為:在一、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全額支付;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4200元以內部分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全額支付;超過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個人承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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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