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不可以隨時提取的。因為想要提取公積金的話,就必須得滿足一定的條件。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有效憑證材料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予辦理;提取人應是所購建房的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并提供合法有效憑證;
2、在償還住房貸款期間,憑有效證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需在其住房貸款發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對應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如3月份放貸的,職工只能在每年3月份或當年之后月份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
3、因退休銷戶提取的,不受時效限制。
附:提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三)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四)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五)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況之一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至提取時未正在就業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入刑人員刑期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九)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市家庭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