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
1、扣繳單位申報
個人無需自行申報,單位按規定申報。
2、個人申報
(1)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的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算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來源國稅法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申報方式
1、扣繳單位申報
(1)通過扣繳客戶端網上辦理納稅申報,這種方式申報較為方便快捷;
(2)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2、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營申報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各地稅務局此前規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申報納稅。
(2)實行查賬征收、非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的辦理途徑有三種:
一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銀聯卡在線支付或個人三方協議等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可先注冊個人所得稅APP,再通過掃描二維碼或者用戶名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申報繳稅。
二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個人三方協議或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三是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資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代為辦理申報,并通過個人三方協議或銀行端查詢等方式繳稅。
3、除取得經營所得外,納稅人有其他應當辦理自行申報的情形,可到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