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違反限養禁養規定、未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及延續手續、攜帶禁養犬進入重點管理區域、外出未為犬只佩戴標識、遺棄犬只、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可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二、對養犬人未為犬只束牽引帶并牽引、未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影響環境衛生及違反規定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禁止進入場所的,可撥打12319向城市管理部門舉報;
三、對未按照規定對飼養犬只進行免疫、擅自掩埋或者隨意拋棄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尸體的,可撥打0551—63538449向農業農村部門舉報。
4月9日,合肥市人大網站公布《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全文。該條例2019年12月24日經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出臺的《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將同時廢止。
根據條例,每戶養犬超過一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在重點管理區域飼養禁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禁養犬只,并處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