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4日通過,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3月27日批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第十條之規定,禁養犬名錄由市公安機關、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重點管理區域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城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經市公安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局協商,草擬了《合肥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域(征求意見稿)》。
一、市區重點管理區域
瑤海區:轄區范圍內
廬陽區:轄區范圍內(三十崗鄉除外)
包河區:轄區范圍內
高新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
新站高新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
蜀山區:轄區范圍內(小廟鎮僅限于小廟社區、拐崗社區)
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高劉街道僅限于高劉社區、長崗社區)
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轄區范圍內
(重點管理區域每戶限養一只,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不予辦理登記。不得飼養禁養犬。)
二、一般管理區域
市區重點管理區域以外的區域。
三、各縣(市)參照市區劃定本轄區范圍內的重點管理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