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0年度廬江縣公租房
準入條件及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園區,中央、省、市屬駐廬有關單位:
根據《廬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廬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今年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和實物配租年審工作,結合相關部門公布的標準,現就我縣2020年度公租房準入和保障標準公布如下:
一、2020年公租房保障準入條件
(一)城鎮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家庭成員為本縣城鎮居民戶籍,并在戶籍地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含本數)平方米;
3、城鎮戶籍家庭收入困難標準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線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線為市民政部門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城鎮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240元/年(1270元/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639元/年(2303元/月)。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全日制中專以上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5年;
2、在本縣用人單位工作,有經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截至申請時,勞動合同剩余期限滿1年)或組織人社部門的證明,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就業地所在鎮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持有就業地所在地居住證,或具有就業地所在鎮以外戶籍;
3、申請人在本縣用人單位工作,簽訂經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勞動(聘用)合同(截至申請時,勞動合同剩余期限滿1年),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8個月(含)以上;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就業地所在鎮無私有住房;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2020年公租房保障標準
(一)補貼發放標準
廬城區域城鎮最低收入、低收入、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類住房困難家庭的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分別為8元、7.2元、4.8元、3.2元/月·m2·人。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補貼標準提高20%。每戶每月租賃補貼金額不足300元的,補足至300元。
工作場地為廬城區域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其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分別為300元/月·戶和200元/月·戶。
廬城區域以外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家庭保障標準為廬城區域保障標準的50%,每戶每月租賃補貼金額不足150元的,補足至150元。工作場地為廬城區域以外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其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分別為150元/月·戶和100元/月·戶。
(二)租金標準
最低收入、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為:0.90元/月·m2,多層戶型低層或頂層的0.80元/月·m2,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較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的租金標準為:2.40元/月·m2,多層戶型低層或頂層的2.20元/月·m2;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為:4.00元/月·m2,多層戶型低層或頂層的3.60元/月·m2。精裝修房屋在保障租金標準基礎上提高1元/月·m2。
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員的租金標準,參照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確定。市場租金指導價由縣發改委核定。
三、2020年公租房年審
(一)對在保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標準的,參照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員的租金標準執行。
(二)在保家庭預購商品房,自購房備案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第4個月起執行市場租金標準。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居住年限未滿2年的,因畢業或就業年限的超標準的,租金標準仍按照保障租金標準。
(四)面向廬城規劃區外原國有工礦企業集中配租的公租房,執行原租金標準;但住房面積超標準,執行市場租金標準。
(五)各鎮(園區)、屬地管理的公租房實物配租年審參照執行。
四、企業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的準入條件,由企業自行確定。
五、此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廬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廬政辦〔2020〕 號
關于公布2020年度廬江縣公租房
準入條件及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園區,中央、省、市屬駐廬有關單位:
根據《廬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廬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今年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和實物配租年審工作,結合相關部門公布的標準,現就我縣2020年度公租房準入和保障標準公布如下:
一、2020年公租房保障準入條件
(一)城鎮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家庭成員為本縣城鎮居民戶籍,并在戶籍地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含本數)平方米;
(3)城鎮戶籍家庭收入困難標準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線為縣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線為縣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城鎮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240元/年(1270元/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639元/年(2303元/月)。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全日制中專以上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5年;
2.在本縣用人單位工作,有經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截至申請時,勞動合同剩余期限滿1年)或組織人社部門的證明,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就業地所在鎮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持有就業地所在地居住證,或具有就業地所在鎮以外戶籍;
3.申請人在本縣用人單位工作,簽訂經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勞動(聘用)合同(截至申請時,勞動合同剩余期限滿1年),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8個月(含)以上;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就業地所在鎮無私有住房;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2020年公租房保障標準
(一)補貼發放標準
廬城區域城鎮最低收入、低收入、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類住房困難家庭的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分別為8元、7.2元、4.8元、3.2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補貼標準提高20%。每戶每月租賃補貼金額不足300元的,補足至300元。
工作場地為廬城區域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其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分別為300元/月.戶和200元/月.戶。
廬城區域以外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家庭保障標準為廬城區域保障標準的50%,每戶每月租賃補貼金額不足150元的,補足至150元。工作場地為廬城區域以外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其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分別為150元/月.戶和100元/月.戶。
(二)租金標準
最低收入、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為:0.90元/月·m2,多層戶型低層或頂層的0.80元/月·m2,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較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的租金標準為:2.40元/月·m2,多層戶型低層或頂層的2.20元/月·m2;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為:4.00元/月·m2,多層戶型低層或頂層的3.60元/月·m2。精裝修房屋在保障租金標準基礎上提高1元/月·m2。
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員的租金標準,參照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確定。市場租金指導價由縣物價局核定。
三、2020年公租房年審
(一)對在保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標準的,參照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員的租金標準執行。
(二)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員預購商品房,自購房備案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第4個月起執行市場租金標準。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居住年限未滿2年的,因畢業或就業年限的超標準的,租金標準仍按照保障租金標準。
(四)面向廬城規劃區外原國有工礦企業集中配租的公租房,執行原租金標準;但住房面積超標準,執行市場租金標準。
(五)各鎮(園區)、屬地管理的公租房實物配租年審參照執行。
四、企業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的準入條件,由企業自行確定。
五、此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廬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