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房建設風貌引導,規范農房設計,完善農房功能,提高農村住房質量水平,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農房設計技術導則》,要求農房建設要按照“安全、經濟、適用、綠色”的原則,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持地方風貌特色,規范功能設置,改善生態環境。
面積、選址
全省農房宅基地的面積標準為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平原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農房選址應綜合考慮水文、地形、地質、風向、污染源、耕作半徑等因素。位于丘陵和山區時,宜選用向陽坡,避開風口和窩風地段。
選擇農房場地時,應在穩定基巖、堅硬土或開闊、平坦、密實、均勻的中硬土等場地穩定、土質均勻的地段,應避開一些危險區域,比如行洪河道、溝谷、行洪區、蓄滯洪區及洪澇災害頻發等受洪水威脅地段,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場地,軟弱土層、軟硬不均的土層和容易發生砂土液化的地段等災害高危區。
總體布局
農房設計根據不同住戶情況和農房類型集中布置,宜以聯排、毗鄰形式為主,一般以 2~4 戶為宜,形成錯落有致的布局。
農房設計建筑層數以 1~2 層為宜。
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結合村莊規劃適當預留建設用地。對生活居住有影響的生產設施應與生活區適當分離。
建筑風貌
農房在建筑外觀設計需尊重當地的建筑風貌、地方特色。在兼顧經濟性、可實施性的基礎上,全面展現當地鄉土文化的特色,應在建筑形式、細部設計和裝飾方面充分吸取地方、民族的建筑風格,采用傳統構件和裝飾。
建筑材料的使用應結合當地特有資源條件,鼓勵使用當地的石材、生土、竹木等鄉土材料。
農房設計應充分考慮節能材料、構造的應用,優先使用太陽能設備的地區,并考慮農房外觀一體化設計。
屬于傳統村落和風景保護區范圍的農村住房,其形制、高度、屋頂、墻體、色彩等應與其周邊傳統建筑及景觀風貌保持協調。
此外,《導則》還對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提出了要求,垃圾桶位置應相對固定,方便投放,與農房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與道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生活垃圾應分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進行分類收集、資源化利用、實現就地減量;生活污水應排入村莊污水管網,接入污水處理設施或三格式化糞池,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