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從6月20日起,我市推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
據了解, 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第二批推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實現全國全面推廣應用。
網上申請更便捷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6月20日起,我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
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標志業務時,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信息系統自動生成、自動推送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查看、下載使用。
屬于6年內的免檢車輛,可以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證。
對在用車輛尚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統一生成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網下載使用。
對檢驗標志紙質憑證丟失、損毀的,無需辦理補領檢驗標志業務,可直接在網上下載使用,如需領取檢驗標志紙質憑證的,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到車管所自取。
出示方式更靈活
在線出示,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使用在線實時生成的檢驗標志電子憑證。
離線出示,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提前將檢驗標志電子憑證下載并存儲于手機中,使用時直接出示。
打印出示,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網上下載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后,打印為紙質憑證出示,與電子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公安交警執法查驗時,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交通民警在執法管理中將通過執法PDA核查車輛檢驗狀況。
事故處理時,公安交警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財損事故,可以通過查看對方車輛檢驗標志電子憑證,以確認車輛檢驗狀況。
保險理賠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保險公司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用于辦理車輛保險理賠相關手續。
租賃、抵押、交易車輛時,可以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證明車輛檢驗狀況,便利群眾企業辦事。
不需再粘貼紙質標志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志為由進行處罰。
在駕車遇到交通民警執法檢查時,駕駛人可以主動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證二維碼,核查電子憑證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態;如未出示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核查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對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為由進行處罰。
來源:通訊員 胡艷 安報全媒體記者 張培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