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如何在花山區民政局辦理補領結婚證?
2、補領結婚證日期是否能備注1966年6月結婚字樣?
3、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資料?
網友您好:
依據相關規定,當事雙方可按事實夫妻補辦結婚證,結婚證上不顯示原始登記日期,備注欄內會備注“補辦”字樣。
當事人雙方填寫的《補辦結婚登記申請聲明書》上有結婚日期,原始登記日期以雙方簽署的《補辦結婚登記申請聲明書》上填寫的日期為準。
補辦結婚證,請當事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份,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印在一起)、3張大2寸紅底彩色合照、村委會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共同到花山區婚姻登記處辦理。聯系電話:248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