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2018年9月購買一臺60V 20AH電動車一臺,按照合肥市有關文件,此車不符合新舊國標,且購車時未開具發票,僅有購車收據,請問我的電動車能否上牌?
回復單位合肥市公安局
解答內容:
經交警支隊了解,答復如下:1、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00號令),第四條規定,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登記: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的人力三輪車;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非機動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控制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登記的總量。2、登記上牌的條件:(1)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以下簡稱“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該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且必須是在由安徽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供并由安徽省公安廳發布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上的合格產品。(2) 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后臺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的合格產品。屬于以上這兩種情況的,都可以正常上電動自行車牌照。(3)對不符合新、舊國標,不能辦理登記上牌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臨時通行標志, 登記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記時間結束后,仍未上牌的,禁止上路行駛。登記臨時通行標志的在用電動自行車,使用時間為3年。3、登記上牌需要提供的材料:(1)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00號令)和安徽省公安廳2007年5月頒發的《安徽省非機動車登記和核發臨時通行標志工作規范》中的規定,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業務必須提交以下手續: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辦理上牌時需查驗車輛);車輛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車輛屬單位所有的提交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經辦人身份證;購買車輛的發票(票面有正規稅務機關印章);車輛出廠合格證(根據合格證的型號在網上比對圖片和相關參數);車輛所有人屬暫住居民的,應提交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核發的居住證。(2) 對不符合新、舊國標,不能辦理登記上牌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臨時通行標志, 登記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車主可以攜帶身份證和合法來源車輛至合肥市非機動車上牌點或手機上自助辦理。4、 “舊國標”和“新國標”中對電瓶電壓的規定都不大于48V。所以,當事人購買的60V 20AH電動車是一輛超標電動車,不符合新、舊國標車上牌標準。根據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合肥市公安局聯合頒布的方件規定,超標電動車只能申請安裝臨時通行標志,牌照申領完畢后,納入非機動車管理范疇。5、合肥市目前正在籌備增加幾十個上牌辦理點,具體請關注近期相關媒體通告,當事人可選擇就近辦理或互聯網手機APP上自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