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
《宣城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
一、為什么制定《宣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
根據《省住建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8]158號)、《住建部 發改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等上級有關公租房保障政策和市區實際情況,迫切需要研究出臺新的公租房租售管理辦法。
二、《宣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起草過程
鑒于市區公租房存量不足的現實,如仍按原住房保障政策,將出現公租房供不應求的現象。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我局擬定了《辦法》(征求意見稿),2019年8月26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州區政府、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公安局、市征管辦等13個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各部門的意見,我局將修改完善后的《辦法》(送審稿)送市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于10月23日反饋審查意見。根據市司法局審查意見,對《辦法》(送審稿)再次予以了完善。11月8日,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劉陳寅召集各有關部門進行了研究,根據會議研究意見對《辦法》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三、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公租房保障政策,并結合實際,采取實物配租保障為主,租賃補貼保障為輔的保障政策,力爭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應保盡保,并做好底城鎮其他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人員、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在宣創業大學生等群體公租房保障。
四、《宣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合理確定保障范圍。依據住建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11號令)、《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號)、《省住建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8]158號)、《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等文件要求,對《宣城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售管理實施意見》(宣政辦秘[2017]120號)保障群體進行合理調整,調整后公租房保障范圍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含低保、低收入)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含)、新就業人員、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其他保障群體等五類保障群體。
(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保障相結合。根據《省住建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8]158號)、《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等文件要求,市區公租房保障實行公租房保障方式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的保障方式。
(三)實物配租租金補貼標準。公租房租金補貼根據配租對象類別及不同房屋裝修標準分別予以相應補貼:一是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廉租房的給予90%租金補貼,承租公租房的給予80%租金補貼,并按實際應繳租金繳納;二是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的給予70%租金補貼;承租公租房的給予60%租金補貼。其中: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授予榮譽功勛人員、國家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及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的給予80%租金補貼,承租公租房的給予70%租金補;三是新就業人員、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承租廉租房的給予50%租金補貼,承租公租房的給予40%租金補貼。
五、創新舉措
一是強化對引進人才的保障。對市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予以優先、精準保障。
二是體現對英模等特殊群體關愛。對在市區工作和生活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授予榮譽功勛人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及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予以優先、精準保障,并給予比其他同類型保障群體多10%的租金補貼。
三是體現對城鎮低保、低收入保障群體幫扶。對獲得公租房實物保障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給予100%物業服務費用減免(含公共能耗費),進一步減輕承租公租房成本。
六、下步措施
一是實行常態化受理。
二是持續推進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和管理系統建設,提升公租房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政策,推動建立健全公租房準入、退出及使用管理的信息共享、動態聯審機制,促進公租房保障的公平公正、高效精準。
七、申請公租房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人截止申請之日,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具有市區居民戶籍1年以上,并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2.申請人家庭在市區無房產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含);
3.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產,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2.申請人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新就業人員,且錄用或聘用時間在5年內(含),時間以人社部門錄用批復、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等材料為準。
(三)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戶籍在市區以外;
2.在市區單位(或企業)工作,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存社會保險1年以上;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產。
(四)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申請公租房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本市市區居住證;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畢業不滿3年,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時間為準;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產。
(五)其他保障群體。其他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人才引進等需要,需提供公租房保障的,經市政府批準后,可優先納入公租房保障。
(二)公租房申請程序。
1、城鎮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應向戶籍所在地社區進行申請;經社區受理、街道初審公示后,宣州區政府組織住房保障、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通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等系統對申請家庭收入狀況、房屋登記情況等進行并聯審查、審核、公示,并根據房源情況及時組織實物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具體由宣州區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
2、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及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申請公租房保障的,向其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直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所在工作單位受理、初審、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后通過后,及時給予實物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
八、公租房租賃期限多長?
獲得實物配租資格的保障對象應當與公租房產權人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按時繳納租金,負責房屋內配置器具的保管和維修,并承擔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九、城鎮低保、低收入和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如何確定的?
城鎮低保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現狀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家庭,以民政部門審核認定為準。
城鎮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且家庭財產現狀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家庭。
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家庭財產現狀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家庭。
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每年度市政府公布的為準,本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當年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數據為準。
來源//宣城市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