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恢復部分醫療機構
診療活動的通知
各縣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為進一步解決群眾基本醫療需求,即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2月27日0時起,全市個體診所(口腔診所除外)、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部恢復診療活動。
二、所有恢復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嚴禁診治和截留發熱患者,若發現有發熱、呼吸道感染、腹瀉等癥狀及相關流行病學史的就診病人,一律勸導到指定的發熱門診就診,并立即按要求報告。
三、恢復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接診患者時必須做到一人一診室,并保證所有就診患者均佩戴醫用口罩。
四、所有恢復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暫不開展輸液服務。
五、所有恢復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必需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物資,包括: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醫用口罩、醫用橡膠手套、消毒劑/酒精、電子體溫計等防護用品。
六、各縣區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人員要加強恢復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的監督巡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一律予以關停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責任。
舉報電話:5625006。
亳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