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工業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保障企業科學復工、有序復產,現通知如下:
一、企業復工要求
(一)嚴格遵守復工時間。縣內各工業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的相關企業除外。企業個別人員返崗進行復工準備、財務處理等工作的不需復工審核,但需要進行報備。春節期間未停產的企業,可維持原有人員的正常生產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新增員工擴大生產經營。如企業需新增生產經營人員,視同提前復工。
(二)嚴格控制復工人員數量。縣外職工原則上一律推遲返崗,個別確需到崗的高管以上人員需提前報屬地政府(縣經開區)審核同意,并嚴格落實14天隔離觀察(不得進入車間、食堂等公共區域),縣外返崗復工人員由企業承擔管控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九個一”、“五個不得”防護措施,隔離期滿需經屬地衛生院(縣工業園區醫療保障專班)同意后方可上崗。
(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工業企業復工實行“先審批、后復工,不批準、不復工”的審批制度。擬復工企業做好復工相關準備后,至少提前2天將《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申請表》(見附件1)及相關材料,報屬地政府(縣經開區)初審,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復工復產;審核未通過的企業不得復工。
(四)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對因隔離、留觀或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二、嚴格落實復工復產防疫準備措施
全縣各類企業復產復工前,要做到“五項措施”:
(一)嚴格返崗人員疫情核查。企業要建立返崗職工“花名冊”,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詳細掌握每名職工健康狀況和春節假期出行信息,重點做好“四類情況”核查工作:一是14天以內有武漢或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的;二是14天內接觸過來自武漢或疫情嚴重地區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患者的;三是與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包括縣內和縣外)有密切接觸或乘坐交通工具、出入場所有交集的;四是有發熱、咳嗽、胸悶等癥狀的。對于符合以上“四類情況”的職工,要求其推遲返崗時間,待疫情結束后方可返崗。企業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填寫《企業返崗人員疫情核查表》(見附件2),于復工復產前報屬地政府(縣經開區)備案。各鄉鎮、縣經開區要督導工業企業于2月9日前,完成對所有企業員工的摸排,準確掌握職工假期活動軌跡和身體健康狀況,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底數清、情況明。
(二)做好防護物資和人員配備。企業要根據防疫需要,為職工配備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并設置隔離室。
(三)全面開展廠區消毒。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對廠區內生產、生活、辦公區域進行全面環境衛生清理,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重點設施設備等部位要進行徹底消殺,保持良好通風,防止病毒傳播蔓延,確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區。
(四)合理安排生產計劃。企業要根據市場需求和生產條件,在有訂單、有市場、有原料保障的基礎上,科學安排疫情期間的生產計劃,按需組織生產和物料采購,減少人員大范圍流動,降低疫情輸入風險。
(五)建立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工作場所發現疑似患者后應立即轉至臨時隔離室,及時聯系當地疾控機構請求指導處理,第一時間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疾控部門報告,并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若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要嚴格按照疾控部門專家研判意見,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三、全面加強生產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全縣各類企業復產復工后,要壓實防控措施,做到“七個必須”:
一是必須建立健全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體系。復工復產企業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措施,落實人員責任,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二是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認真組織開展復產復工前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對新入廠員工和轉崗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嚴格落實“三個全覆蓋”和“三個一”整治要求,徹底排查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并及時整改到位,做到重大隱患不消除絕不復工。
三是必須實行廠區封閉管理。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落實24小時人員值守,對進出人員、車輛嚴格檢查檢測,做好信息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廠區,對于到企業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落實體溫檢測、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后方可進入廠區。所有進入企業車輛必須進行消殺,方可通行。減少一般商務洽談、人員來訪等活動,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手段開展商務交流。
四是必須嚴密職工健康監測。建立職工體溫日檢測制度,在企業出入口設置檢測點,配備體溫檢測儀器,安排專人對企業上下班職工進行體溫檢測,對體溫異常的及時采取處置措施,排除疫情后方可返崗。新入職員工必須通過體溫檢測后方可上崗。外來企業高管隔離期內由醫療專班會同工作人員每日早晚兩次上門檢測體溫。
五是必須加強環境衛生和就餐管理。企業要對所有場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點區域增加消毒頻次。加強公共區域通風換氣,嚴格空調使用管理,保持空氣流通。加強就餐衛生管理,保證食材安全、餐具衛生,采取分時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減少人員聚集。
六是必須落實崗位防疫措施。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單獨收集、分類處理。規范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輪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減少單班在崗人數,暫停不必要的會議、聚會等活動,做到人員少流動、不聚集、不串崗。
七是必須做好宣傳培訓。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講,向每名職工發放疫情防控“明白紙”,在廠區大門、人員聚集區等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切實提高每一名員工的防范意識和參與社會群防群控的自覺性。
四、壓緊壓實疫情防控工作責任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堅持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抓好企業內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檢查,確保信息暢通,重要情況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對企業因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出現重大疫情、發現疑似癥狀人員隱瞞不報、未經審核擅自復工的,將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二)明確審批受理程序。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成立由縣科經信局、縣衛健委等部門組成的企業復工工作小組。企業復工工作小組及時公布受理申請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在收到企業申請后2天內組織審核,并給予書面答復;對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城鄉運行必需等類型的企業,原則上要1天內組織審核并答復。
(三)壓實屬地工作責任。各鄉鎮、縣經開區對每個復工的企業要安排專人進行聯系督導,收到企業復工申請后,要第一時間為企業審核受理,提交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確保企業盡快、安全復工。在縣工業園區企業外居住的職工,由相關鄉鎮、村(居)或縣直相關部門負責包保管控,建立企業與鄉鎮、村(居)、縣直部門聯動機制,做好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余時間的接續管理服務。
(四)構建服務保障工作體系。各鄉鎮、縣經開區、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的督促指導,共同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各鄉鎮、縣經開區在摸清企業職工健康狀況的基礎上,為在外居住的企業職工開具出入證明,確保企業職工上下班通行順暢;各鄉鎮、經開區要提前摸排企業運輸配送車輛信息,明確運輸人員、運送時間、運送地點等,提交交通保障組審核后予以放行;縣衛健委成立縣工業園區醫療保障專班,負責園區企業返崗高管人員健康情況監測及突發情況應急處置,鄉鎮企業由屬地衛生院比照執行;縣城管執法局要做好復工企業廢棄口罩等防疫垃圾統一回收、集中處理;縣科經信局要做好復工企業的防疫物資協調保障工作;縣人社部門要密切關注復工企業的用工情況,協調解決缺工問題;縣衛生健康、公安、交通等部門間要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員流動狀況和健康信息。
(五)實行信息日報告制度。企業復工后,各鄉鎮、縣經開區要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督導檢查,復工復產企業要每日填寫《企業防疫工作日報表》(見附件3),于下午4時前向屬地政府(縣經開區)報告。
(六)嚴格責任追究。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將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對敷衍塞責、虛假應付、失職瀆職等造成企業復工復產防控措施不力、出現隱患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1.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申請表
2.企業返崗人員疫情核查表
3.企業防疫工作日報表
懷寧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