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倡導文明社會風尚,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政府《滁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滁城“東至馬滁揚高速,南至京滬高鐵,西至瑯琊山風景區、西澗湖水庫,北至銅陵路”所合圍區域內全年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區域以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道路及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商場、影劇院等公共場所;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加油站、燃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學校(含幼兒園)、敬(養)老院;
(六)風景名勝區和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文物保護單位;
(八)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
(九)黨政機關辦公場所,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
(十)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外的區域和地點,只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規定的C、D級煙花爆竹產品。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外,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人員、車輛以及下水道、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投射、拋擲;
(二)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四)燃放單位和個人在燃放煙花爆竹后及時清除燃放殘留物。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禁放區域內鳴放電子煙花爆竹或者類似產品,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給予處罰。
五、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六、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個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100至500元人民幣獎勵。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滁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委宣傳部
負責制定禁放工作宣傳方案,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對違規燃放的典型案例給予媒體曝光。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公司,發送禁放宣傳短信。把禁放宣傳向社會面拓展、向基層延伸,在全社會盡快形成濃厚輿論氛圍。
市紀委監委
負責對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進行 執紀問責,調查處置。
市效能辦
負責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效能建設考評,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干部、職工燃放煙花爆竹進行監督。
市直機關工委
組織市直機關單位在機關大樓張貼、發放煙花爆竹禁放宣傳資料,向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發出《倡議書》進行動員,發動市直機關黨員帶頭示范,參與禁放工作。
市總工會
負責對工會組織及其會員開展禁放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禁放義務宣傳員、巡查員開展禁放工作。
市婦聯
負責對婦聯組織開展禁放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禁放義務宣傳員、巡查員開展禁放工作。
團市委
負責對各級團組織及其團員開展禁放宣傳教育活動,破陋習,樹新風,組織禁放義務宣傳員、巡查員、志愿者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放工作。
市公安局
牽頭制定總體實施方案,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接受群眾的舉報投訴,出臺獎勵辦法,對舉報查實的給予適當獎勵。對不服管理,不聽勸阻,阻礙煙花爆竹禁放管理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進行審批和監管。
市文明辦
將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內容,并進行目標管理考核。
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禁放區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全面清理禁放區煙花爆竹銷售網點,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銷售行為,不再進行煙花爆竹銷售點的審批和延期。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違規經營的依法查處;向餐飲業及其消費者宣傳禁放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市城管局
負責將禁放工作納入“門前三包”監管內容,利用城管宣傳車沿街宣傳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燃放行為,依法取締流動兜售煙花爆竹行為;對單位或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未及時清除廢棄物的,予以處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禁放宣傳工作,并將禁放管理工作作為物業年檢時重要依據。負責向禁放區建筑工地宣傳禁放工作,并與之簽訂責任狀,指導監督建筑企業做好禁放工作。
市經信局
負責向禁放區市直管理的企業宣傳禁放工作,并與之簽訂責任狀,督促工業企業開展禁放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
負責向公共文化活動場所、風景名勝區和星級酒店宣傳禁放工作,并與之簽訂責任狀,約束從業者執行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市民政局
負責向敬(養)老院、婚姻登記處、殯儀館等婚喪嫁娶相關從業單位發放禁放煙花爆竹宣傳告知單,與之簽訂責任狀,引導從事紅白喜事活動的人員遵守我市禁放規定,勸導其不得沿途、沿街燃放煙花爆竹。
市教體局
負責向學校(幼兒園)學生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與學校(幼兒園)簽訂責任狀,禁止學校(幼兒園)燃放煙花爆竹。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
市商務局
負責向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宣傳禁放工作,并與之簽訂責任狀,督促開展禁放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
結合大氣污染防治開展禁放宣傳工作,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考核項目,并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
市衛健委
負責發動、督促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禁放工作。
市宗教事務局
負責宗教場所禁放工作監管,并與之簽訂責任狀,向信教群眾宣傳禁放工作。
市財政局
負責禁放管理市級經費保障工作。
滁州日報社
加強禁放宣傳工作,通過報紙、新媒體等開展宣傳引導。
滁州電視臺
在重要時段集中開展禁放宣傳工作,對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報道。
瑯琊、南譙、經開、蘇滁和瑯琊山管委會
負責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