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蕪湖宣州機場”命名的情況說明
近日國家民航局命名備案蕪湖、宣城兩市合作建設的新機場為“蕪湖宣州機場”的信息,引起了全市人民的關心關注。
2012年6月7日,蕪湖宣城兩市領導會商同意按照“共建、共享、共贏、共同努力”的工作思路,蕪湖為主、宣城參與,兩市按9:1比例共同出資建設新機場項目。2016年10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批準項目立項,同意新建安徽蕪湖宣城民用機場,場址位于蕪湖市蕪湖縣灣沚鎮小莊村附近。
(正在建設中的蕪湖宣州機場)
2018年8月28日蕪湖宣城兩市黨政主要領導會談以來,兩市高度重視機場命名備案,多方協同推進爭取國家和省里支持。
(建成后的機場效果圖)
2018年12月和2019年8月,省政府先后兩次以“蕪湖宣城機場”上報國家民航局申請命名備案,但國家民航局函復,按照2018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頒布的《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規定》之“機場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后綴機場專名組成。…機場專名通常使用機場所在地縣、區、旗、鄉、鎮名稱…”,宣城市為地級市名稱,不宜作為機場專名使用。
(建成后的機場內景效果圖)
但鑒于新機場場址位于蕪湖市和宣城市交界處(機場主體在蕪湖市境內,一部分位于宣城市宣州區境內),屬于跨地區的機場,考慮機場由蕪湖市、宣城市共建,以蕪湖市出資建設為主,國家民航局2019年11月21日以《關于蕪湖新機場命名備案的復函》(民航綜機函〔2019〕82號)最終確定機場命名備案為“蕪湖宣州機場”。
宣城市鐵路(機場)建設管理中心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