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下發此舉進一步規范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及管理工作
將對我市住房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起到巨大推動作用
辦法規定,對家庭失信個人或失信單位的嚴重失信行為,可依法依規采取下列方式聯合懲戒:
(一)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
(二)自記入信用檔案之日起3年內不得受理其在本市范圍內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
(三)列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單,將其不良信用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供相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實施聯合懲戒;
(四)可作為取消相關社會福利、補貼和政府優惠政策、資金扶持的參考依據;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輕微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有效期為6個月,較重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有效期為12個月,嚴重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有效期為36個月。信息記錄有效期自失信行為被縣區住房保障部門認定之日起計算。失信行為被納入其他部門誠信懲戒體系的,信息記錄有效期從其相關規定。
信息來源:亳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