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渦陽縣發布通告
決定2020年度
在全縣范圍內規定時間段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全文如下
↓↓↓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防止環境污染,切實改善我縣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專題調度會議紀要》(2019年第129號)要求,渦陽縣人民政府決定2020年度在全縣范圍內規定時間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時段和區域: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煙花爆竹(大盤香)等。
(二)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等的區域: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園大道,沿星園大道向北至渦河,沿渦河向東至二橋,由二橋沿S238(原S202)線向北(天靜宮路)再向東(太清路)至集賢路,沿集賢路向南至三橋,由三橋沿渦河向東至鐵路橋,沿鐵路線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橋,形成合圍區域】和各鎮政府所在地集鎮建成區及下列地點:
1.國家機關;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7.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8.宗教祭祀、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9.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10.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11.縣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關職能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給予處罰。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拒絕、阻礙公安、城管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
六、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鼓勵群眾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制品的行為進行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給予一定獎勵。舉報電話:0558-7530009。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