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 《蚌埠市企業開辦“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信息采集表》
4 《蚌埠市企業開辦“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授權委托書》
5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作為序號2材料附表,合并提交)
6 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7 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8 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9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10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其中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6項合并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11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 此項內容如與序號10重復,無需提交。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作為序號1材料附表,合并提交)
13 住所使用證明
14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5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6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7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