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本人名下有輛2006年購買的摩托車,后來很少使用,就一直停放在家附近的路邊沒注意,老迎江區法院附近(此處停放有一些破舊的自行車什么的),也不知道什么時候此處北清理干凈了,還畫上了停車位。也許是在創建文明城市的時候吧。我想咨詢一下,行駛證,注冊登記證書都在,沒有實物了,怎么注銷?麻煩相關部門能給個解決的答復。謝謝。
解答來源:: 市公安局
解答內容::
尊敬的來信人:
您好!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因機動車滅失申請辦理注銷登記,請機動車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證及滅失證明到車輛登記地車管所辦理。
滅失證明是指:
1.因自然災害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自然災害發生地的街道、鄉、鎮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自然災害造成滅失的證明;
2.因失火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火災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失火造成滅失的證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滅失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