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廉租房申請條件
廉租住房現稱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如下: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慶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慶市統計局發布的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二)在棚戶區改造征遷中拆遷面積較小,無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的拆遷安置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征遷住房面積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為家庭唯一住房;
2.轄區政府(含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認定的經濟困難家庭。
(三)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人才管理部門引進或認可的具有國家承認的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各類人才;
2.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3.有正常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
(四)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有市區戶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證;
2. 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3.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大專(含)以上學歷,且參加工作不滿5年;
4.須有人社部門的招錄(聘用)或用人單位的招錄(聘用)證明,有正常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
(五)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戶籍不在本市市區,已取得本市居住證;
3.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4.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含)勞動(聘用)合同,同時有正常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六)享受優先配租的特殊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相應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