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2004年用再就業優惠政,辦了營業執照,店只開了幾個月,就虧本倒閉了,以為沒年審就自動注銷了。現在,申請低保,查出那個營業執照,居委會讓我注銷了執照。
請問,執照注銷后,多久可以辦理低保。謝謝!
解答來源:: 市民政局
解答內容::
尊敬的來信人:
您好!
根據《安慶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民保字〔2018〕108號)文件相關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組織開展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提出審核建議,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辦結時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低保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對結果、民主評議情況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有異議的,應當重新組織調查核實。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辦結時限不包括公示期限。擬批準的,通過申請人所在村(居)務公開欄或縣級民政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此外,《操作規程》還規定:各地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季度或者半年組織一次集中民主評議。加之,對公示有異議的或未經過民政評議的,可進一步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可咨詢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