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件內容:請問市民政局:《安徽省鄉鎮敬老院管理辦法》廢止嗎?
當前亳州市已將鄉鎮敬老院移交衛生院管理,原敬老院職工安置上有措施嗎?
今后,民政局還對鄉鎮敬老院監管嗎?
解答內容:尊敬的網友你好: 1、經請示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出臺的《關于貫徹<安徽省鄉鎮敬老院管理辦法>的通知》(民事字〔1992〕第074號)文件已于2019年8月6日宣布廢止。目前特困人員供養機構(俗稱敬老院)日常管理主要依據《安徽省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管理工作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2、鄉鎮敬老院委托衛生院管理后,根據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亳州市農村敬老院改革基本規范(試行)》(亳辦〔2019〕100號)的文件精神,敬老院原有聘用人員一律重新聘用,所需相關人員由敬老院自主聘用和調配,同等條件下,原敬老院職工優先聘用,報鄉鎮衛生院和鄉鎮民政社會事業辦備案。 鄉鎮敬老院委托衛生院管理后,鄉鎮人民政府依然是敬老院的責任主體,負屬地管理責任,其養老機構的屬性沒有改變,民政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