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累教不改,12月4日,宿松縣一男子因醉駕緩刑考驗期間再次醉駕,犯危險駕駛罪,被當地法院撤銷緩刑,判處拘役6 個月,罰款11000元。
該男子名叫吳某紅,現年51歲,從事個體養殖業。2019年7月16日晚20時許,吳某紅在酒后駕駛摩托車外出途中被交警四中隊查獲。9月3日,吳某紅因危險駕駛罪被該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緩刑考驗期間,吳某紅抱著僥幸心理,繼續酒后無證駕駛車輛。10月10日20時30分許,吳某紅在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途經城區人民路時被交警一中隊民警當場查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64mg/100ml,遠遠超過醉酒駕駛80mg/100ml的標準,再次涉嫌危險駕駛罪。
12月4日下午,吳某紅被警方送進當地看守所開始服刑。在跨進看守所大門的那一刻,吳某紅流下了悔恨的淚:“是僥幸害了我”。
警方提示: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自2011年5月1日酒駕入刑以來,高懸的法律利劍震懾了許許多多駕駛人不敢酒后駕車。但仍有少數人僥幸心理嚴重,揣著碰運氣的心理,鋌而走險。酒后駕車受到法律懲處,這是行為人咎由自取。不愿看到的是涉酒類交通事故傷及無辜的生命,這是法律和道德都不能容忍的。
酒后不駕車應該成為每一個駕駛人的自覺行動。
來源:宿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