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外貿法》),第八條 《登記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提交如下申請材料:一、申請報告(詳實要求變更具體內容);二、收回原備案登記表(原件);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四、法人身份證(原件);五、辦理時,請攜帶企業單位公章;咨詢電話:0556-62090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外貿法》),第八條 《登記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提交如下申請材料:一、申請報告(詳實要求變更具體內容);二、收回原備案登記表(原件);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四、法人身份證(原件);五、辦理時,請攜帶企業單位公章;咨詢電話:0556-620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