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方案》,馬鞍山市將對花山區、雨山區內未設電梯多層住宅進行摸底調查,按照修建年限較早、增設條件充分、居民意愿強烈原則,分別遴選多層住宅10個單元,共計20個單元作為試點備選。
增設電梯有哪些流程?
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以幢或單元為單位。本幢或本單元出資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為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建設者(以下稱為建設者),建設者可以自行辦理,或者委托房屋管理單位、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企業、電梯運營商或者工程設計單位等為代理人辦理增設電梯的相關手續。
建設者應在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及本幢(本單元)主要出入口就業主同意增設電梯的書面意見和設計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建設者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電梯運營商及安裝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電梯安裝,并辦理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手續。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在安裝過程中接受其監督檢驗。電梯投入使用前,建設者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及備案,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并將登記標志應當置于電梯的顯著位置。電梯投用前,建設者應當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施工單位應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費日常維護保養。
同時,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加裝的電梯,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增設電梯的業主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業主按照增設電梯相關書面協議的約定承擔原業主的相應責任。因增設電梯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予以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