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馬鞍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清單安家補貼享受對象:對在我市自主創業或就業的大學生政策內容:分別給予博士生10萬元、碩士生6萬元、"雙一流"大學(學科)和"985""211"高校本科
馬鞍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清單
安家補貼
享受對象:
對在我市自主創業或就業的大學生
政策內容:
分別給予博士生10萬元、碩士生6萬元、"雙一流"大學(學科)和"985""211"高校本科生4萬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高級工2萬元、在馬高校大專高職畢業生1萬元的安家補貼;對經市有關部門認定,屬于我市新興主導產業、現代服務業、接續(未來)產業急需緊缺專業的本科以上畢業生,分別給予18萬元、12萬元、8萬元、5萬元安家補貼。安家補貼分兩年撥付。
申請條件:
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
求職創業補貼
享受對象:
應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殘疾以及特困人員中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六類困難畢業生。
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應屆困難畢業生按1500元/人給予求職創業補貼。
申請條件:
應屆六類困難畢業生。
就業見習補貼
享受對象: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間,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財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標準給予單位見習補貼。
見習期間,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均100元(一次性),見習指導費人均200元支付給見習單位(一次性),所需資金從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
對見習期滿后與見習畢業生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且留用人數占當年度見習畢業生50%以上的見習單位,根據留用見習畢業生人數,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單位一次性獎勵。
申請條件:
見習單位完成當年度就業見習工作。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享受對象: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形式的靈活就業(即勞動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勞動關系不固定的就業形式),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并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申報享受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5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低保人員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申請條件:
1、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2、靈活就業;
3、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并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小微企業錄用高校畢業生
一次性就業補貼
享受對象:
到小微企業就業的畢業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
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
申請條件:
1.就業單位為小微企業;
2.申請人為畢業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且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社保補貼
享受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申請條件:
1.申請對象為小微企業;
2.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享受對象:
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
政策內容: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申請條件: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創業扶持補貼
享受對象:
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給予個人創業補貼5000元/人;合伙創業2000元/人,最高不超過10000元。
申請條件:
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創業成功補貼
享受對象:
畢業二年內,且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
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型微型企業,其所創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可申請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申請條件:
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型微型企業,其所創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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