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怎么辦理
就您日前反映的《失業證》辦理相關問題,現答復如下: 2015年,根據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8號)規定,《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新印制的《就業創業證》重點向有需求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發放,現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向城鄉勞動者發放,不再統一更換。 通過跟您電話溝通,了解到您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需開具“失業證明”。根據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8號)文件精神,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具體辦理方法如下:
1.從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應持《就業創業證》到用人單位所屬轄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局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登記。
2.其他我市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持《就業創業證》到戶籍所在地社區進行失業登記。
具體事項可咨詢:0562-5889750。
處理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