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剛剛公布!
亳州這些地方要被征收土地!
涉及多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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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公告
亳國土資補償告〔2019〕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 33條和國土資源部《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及亳州市政府亳政秘 函〔2019〕19號征收土地公告精神,現將我局擬定的亳州市2019年 第1批次(工礦廢棄地復墾掛鉤)城市建設用地補償安置公告 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組)及征地位置、面積等情況
征地總面積為 17.7433 公頃(計 266.1495 畝)。其中
張良社區 11.4747 公頃(計 172.1205 畝);
百合社區 0.0666 公頃(計 0.999 畝);
老君社區 0.4326 公頃(計 6.489 畝);
湯王社區 0.7239 公頃(10.8585 畝);
南湖家園社區 1.1288 公頃(計 16.932 畝);
木蘭社區 3.3368 公頃(計 50.052 畝);
神農社區 0.4792 公頃(計 7.188 畝);
站前社區 0.1007 公頃(計 1.5105 畝)。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本次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 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的規定執行,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每畝41800元。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 標準參照農用地標準執行。
(一)征地補償費用標準: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 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譙政〔2015〕143號),據實補償。
(三)征地補償費用的發放對象和方式。
1.屬農民個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全額發 放給被征地農民;
2.屬村集體共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撥付村(組)集體,按照 村民自治原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的補償費發放給所有者;
4.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費用屬補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撥 付給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費用屬被征地農民個 人的,采用打卡發放到農戶。
三、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對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采取貨幣安置和社 會保險安置,其中
(一)貨幣安置補償具體按上述安置補助標準執行。
(二)社會保險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亳州市被 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辦法(修訂)》的通知(亳政秘〔2017〕8號)的 規定執行。
四、其他
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 意見的或要求聽證的,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 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逾期未提出不 同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作無意見或放棄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