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肥西縣人民政府辦(2016)50號》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并理順城市供水價格,因公租房執行的居民生活用水(未實行階梯式水價)至戶價格3.19元/噸,因公租房5-18層是二次供水按政策執行加收1.0元/噸,因此目前公租房4層是按直供水3.19元/噸,5-18層按4.19元/噸標準進行代收代支;
2、公租房電表未出戶,前期建設時按工商業性質報裝一塊總電表,高峰、平段和低谷電費約1.01元/度,后因前期建設問題現無法改變用電性質,供電公司在通往住宅部分線路加一塊居民用電性質分表,現根據每月供電公司的電費總價減去商業實際用電,核算出住宅應平攤約現行電價為0.76元/度(居民用電價格+二臺變壓器損耗);
3、之前物業已在各樓道宣傳和公示過該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