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近年接二連三發生驢友違規登山遇險的事件,造成不少傷亡。對此,安徽省昨日起正式實行經修訂后的《安徽省旅游條例》,規定旅游組織者和個人不得進入未開發、禁止通行,或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擅自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活動,否則被困求援時,被困者不但要承擔相應營救費用,且有可能面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此,安徽省旅游局工作人員強調,條例的目的主要為“震懾“驢友,讓驢友不要輕易進入未開發區域;又指并非全部救援費用都要被救者支付,被救者只需承擔一定比例的費用;至于被救助者具體需要承擔多少,將通過訴訟等方式進行確定。另如被救者拒不繳納費用,損失方可以法律訴訟解決;如被救者無法承擔費用,當局或根據被救者的實際情況,對救援費進行減免。
有國內律師指出,政府的職責是保護公民的安全,營救處于危險狀態的驢友是政府的義務;不過,雖然政府救援應是免費,但要求驢友承擔一部分費用,不違反法律原則,特別是驢友在明令禁止探險的區域遇險,更可起到一定的懲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