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網上交友不慎,聽信男子魏某許諾的高額報酬,在酒店被拍下不雅視頻和照片,結果反被對方以此敲詐。被民警抓獲后,魏某因敲詐勒索罪被訴至法院。記者昨天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
女孩上當被敲詐
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4日間,魏某在海淀區桔子酒店西直門北店、學院南路康福瑞酒店等地,多次與23歲的被害人曹女士發生性關系。其間,魏某對曹女士拍照并錄制視頻。去年1月7日,魏某以上述照片及視頻相威脅,向曹女士勒索人民幣7300元。同日,曹女士通過ATM機向其匯款。檢方認為,魏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提請法院依法對魏某定罪處罰。
根據曹女士的陳述,在2014年12月底,她在網上與魏某結識。“他說要找一個美女給他的公司辦事,讓我陪一個高官,還說高官可能有暴力傾向,但給我的報酬不會低于5萬元。”曹女士說,她和魏某見面后,雙方多次發生性關系,其間魏某不僅拍照、錄像,還拍攝了她手機里的信息,并要求她舉著身份證拍照。
“他說之所以這樣,是要用照片威脅我。如果我不聽話,他就把照片賣到網站去。”去年1月7日,曹女士接到魏某的電話,向她借7300元,還說讓她不管用什么手段,必須借錢給他。“他還特別提到那些照片,我迫于壓力,就把錢匯給他了”。
不認罪辯稱借錢
庭審中,魏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提出了異議。“我認為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是向她借過錢,但沒有威脅過她。”魏某稱,他確實撒謊騙了曹女士。“我說讓她陪一個重要客戶睡覺,之后會給她很多錢,但必須先和我發生性關系。”
據魏某交代,他在賓館里將發生性關系的過程拍照、錄像,并將她的手機里的通訊錄拍照,還讓她舉著身份證拍照,這都是為了進一步控制曹女士。但向她提出的是借款7300元,之后曾返還對方300元。
另一位證人邱某作證稱,2014年10月,他在網上認識了魏某,魏某稱自己與很多女孩發生過性關系,并約其和女孩玩。在赴約時曹女士也在場,幾天后曹女士說魏某向她借錢,還說自己連飯錢都沒有了。邱某只好借了幾千元給曹女士,并勸曹女士報警。
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院審理認為,魏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認為,在案證據顯示,魏某以公布拍攝被害人的裸照、錄像以及個人信息相威脅,強行向被害人“借款”,可見其行為完全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未采納魏某的辯解。
對于魏某曾歸還300元的辯解,法院認為,被害人未曾承認魏某歸還過錢款,盡管存在魏某曾給付過小額錢款的可能性,但考慮到二人的特殊關系,上述小額錢款不應視為歸還被害人的借款。綜合本案情況,法院最終一審判處魏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8000元,并責令魏某向曹女士退賠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