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科學編制實施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堅持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實行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加強監測監管和考核評價,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其中明確提出,合肥市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市本級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供應量不得低于近五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
合肥住宅用地“兩集中”政策出臺
對合肥來說影響最大的就是要求市本級要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一是集中發布出讓公告。原則上發布出讓公告全年不得超過3次,時間間隔和地塊數量要相對均衡。首次公告時,應公布本年度公告的發布時序安排。二是集中組織出讓活動。同批次公告出讓的土地以掛牌方式交易的,應當確定共同的掛牌起止日期;以拍賣方式交易的,應當連續集中完成拍賣活動。
此前,自然資源部就公布了實施“兩集中”土地出讓制度的22個重點城市,除包含北上廣深外,還有南京、蘇州、杭州、廈門、福州、重慶、成都、武漢、鄭州、青島、濟南、合肥、長沙、沈陽、寧波、長春、天津、無錫等18個城市。
至于“兩集中”出臺的原因,主要是為減少土地公開出讓過程中關聯信息不充分所帶來的對市場預期的影響,糾正信息披露的隨意性、碎片化、不確定等不規范問題,防止市場主體由于不掌握重要關聯信息帶來的競爭。
市本級住宅用地供應量不低于近五年平均交易量
《通知》指出,各地要保障供地規模,把握供地時序,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年度計劃供應的住宅用地應當在城市建成區、城市新區均衡合理布局。年度計劃按程序報經同級人民政府確認后,于202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中填報。合肥市本級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供應量不得低于近五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合肥市、蕪湖市、淮南市本級要在年度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同時,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主動對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的租賃住房用地需求,增加供地規模用于租賃住房用地,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
住宅用地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公開
省自然資源廳表示,住宅用地信息公開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中的重要基礎制度。各市本級按要求向社會公開年度計劃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必須及時、準確、全面,讓市場主體易獲取、能看懂。
對規模不達標、未按要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的城市,予以通報,限期整改;對實際公告供應量、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占比尚未達標,年度供應計劃執行率未達到100%的城市,將定期提醒,年底納入考核。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對信息公開不完整、不準確、不規范的城市予以通報。
各地在編制出讓方案時,要科學預判可能產生地價新高或溢價率過高的情形,并及時對出讓方案進行調整,做好異常交易預案和輿情應對方案,避免影響市場正常秩序。
(來源:合肥報業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