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本人19年之前在上海工作,并且在上海有繳費社保。目前回到安慶月3個月,目前社保斷了三個月,現在個人還能補繳嗎?或者找到新工作之后,工作單位能否補繳之前的費用。
本人之前在上海的醫保卡里的錢如何轉回來?如果可以請問需要哪些手續 ?
解答內容:
解答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答內容:尊敬的來信人:您好!
一、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號)第10條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二、您可持上海市社保經辦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到市政務中心三樓社保征繳窗口辦理社保轉入手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