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4日《關于阜陽市2018年第46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8〕992號)批準,阜陽市人民政府在潁州區潁西街道內征收集體土地8.2847公頃,用于城市建設。為實施征地工作,根據原國土資源部《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關于印發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阜政發〔2011〕7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規范阜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阜陽市財政局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調整阜陽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財建〔2015〕369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阜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辦〔2015〕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8年第46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潁州區潁西街道羅莊社區、泉河社區境內(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屬潁州區潁西街道羅莊社區、泉河社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8.2847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規定,確定補償費標準為:
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5倍,即1015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7倍,即14210元/畝。總計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2436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和《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規范阜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支付方式和對象
征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征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1.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征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專戶。
2.征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
五、征收房屋補償安置
(一)安置對象的確定
房屋征收安置對象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房屋征收安置對象:
1.戶口轉出的現役軍人(士官);
2.在校大中專學生;
3.服刑人員;
4.計劃內懷孕胎兒;
5.夫妻一方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另一方未享受過征收補償安置或各種國家住房福利政策者;
6. 按《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公安局<阜陽市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阜政辦〔2015〕28號)規定遷出的原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7.其他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條件的人員。
(二)界定房屋有效面積
經依法批準建設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未依法批準建設的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差額部分按磚木三等結構補償。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不予補償的情形
1.被征收房屋計算有效面積后的剩余面積;
2.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3.突擊搶建的房屋;
4.已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的房屋。
(四)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1.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擬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平均單價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補償,剩余有效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產權調換
由潁州區政府統建安置住宅樓,對被征收人進行產權調換。采用產權調換方式的,按以下規定進行安置。
(1)對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實行產權調換,不找差價。經依法批準的房屋建筑面積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1:1產權調換,不找差價。實行產權調換后剩余有效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實行獎勵,每戶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購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對積極配合征收工作,按時簽訂征收協議并搬遷完畢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獎勵標準增購安置房屋。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認定截止時間: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點、主體:該項目涉及的被拆遷戶,擬在濱河花園安置區進行安置,安置工作由潁州區政府負責。
六、其他事項
(一)為確保征收安全,同時防止利用被征收的房屋舊料違法建房,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舊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征收人實行機械化拆除,就地將舊料粉毀,杜絕二次利用。
(二)選房辦法。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時拆遷完畢的,由征收人按拆遷驗收的先后順序填發驗收序號。安置時被拆遷戶憑“順序號”在指定安置區內選房并辦理產權調換手續。
(三)被征收人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搬遷補助費按有效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安置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元計算。超過18個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補助標準的兩倍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被征收人入住安置樓后,凡要求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由潁州區政府協調辦理。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采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的辦法。符合《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阜政辦〔2009〕45號)有關規定的被征地農民,依法辦理養老保險。
八、工作操作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動員階段。張貼征收土地公告,公布此次征收范圍、目的、土地補償標準和拆遷期限。
(二)簽訂協議階段。與被征收權利人或單位簽訂征收協議。
(三)房屋征收期限及獎懲措施。房屋征收期限為30天(陰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順延)。
1.1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60元予以獎勵;
2.2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40元予以獎勵;
3.3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獎勵;
4.超出30日不自行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干擾、妨礙、抵制征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實施單位
由潁州區政府負責實施。
來源:阜陽自然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