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有變化嗎?
自5月1日起,由原來的 “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和300%的比例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為“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的比例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后5、6兩月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由3396.35元降為2711.24元,上限由16981.74元降為13556.22元。
7月起,將根據2018年度安徽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的比例核定2019年度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