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您好,我的情況是:我2008年在合肥單位交的社保,我是蚌埠戶口,2012年離職,后來一直沒有穩定的工作,相當于失業狀態,我想咨詢:1,怎么能查到以前交的社保呢,能轉到蚌埠嗎?可以在蚌埠以無單位名義繼續交嗎?2,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怎么領呢? 非常感謝,孩子都沒有奶粉吃了??!
處理意見:根據《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1、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應自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本人身份證,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市失業保險和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52-2044869 0552-2043186
處理單位: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