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我2013年在恒大名都購買一套房子,2018年1月辦理完所有抵押手續(xù)后,我的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原件都在行政服務大廳辦理抵押的地方,我想咨詢下,我能否拿回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原件?
處理意見:尊敬的網友,您好!感謝您對濉溪縣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關于您咨詢的問題,現答復如下:一、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您已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關登記業(yè)務并提供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原件,所以不能拿回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原件。二、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如有需要,可到不動產查詢窗口申請查詢出具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感謝您的留言,如您有其他問題歡迎您再次來信咨詢。
處理單位:濉溪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