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阜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的通知
阜城各用水戶:
為進一步貫徹新時代發展理念和治水新思路,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充分調動用水單位的節水積極性,推進節水管理工作。現將《阜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阜陽市城鄉建設局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阜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新時代發展理念和治水新思路,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充分調動用水單位的節水積極性,推進節水管理工作,根據《安徽省節約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阜城規劃區范圍內企業(單位)或者個人在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因生產、生活用水規模縮減或者轉產等非節水因素減少用水的,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第三條 節約用水獎勵包括節水先進個人獎、節水型居民小區獎、節水型企業(單位)獎。
單位或者個人獲得獎勵的,由市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授予榮譽證書,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發放獎金。
第四條 個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授予節水先進個人獎:
(一)在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研究、推廣節約用水技術、工藝、設備、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三)在節約用水宣傳、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
(四)舉報或者制止嚴重浪費用水、擅自取水等行為,且查證屬實的;
(五)在節約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申報節水先進個人獎需提供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獲得省級及以上節水型居民小區稱號的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因日常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取得顯著效果,可以申報節水型居民小區獎。
申報節水型居民小區獎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取得省級及以上節水型居民小區稱號的證明;
(二)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說明。
第六條 單位用戶并獲得省級及以上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授予節水型企業(單位)獎。
申報節水型企業(單位)獎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水平衡測試合格證;
(二)取得省級及以上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證明;
(三)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說明。
第七條 節約用水獎勵按照下列標準發放:
(一)節水先進個人獎:按照最高2000元/人給予獎勵;
(二)節水型居民小區獎:按照最高10000元/個給予獎勵;
(三)節水型單位獎:按照最高10000元/個給予獎勵;
(四)節水型企業獎:按照最高20000元/個給予獎勵;
第八條 獎勵資金來源為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節水專項資金。每年可以用于獎勵的金額,根據年度城市節水專項資金安排情況,統籌確定。
按照最高標準計算所需獎勵資金高于當年節約用水獎勵預算資金的,各獎項實際獎勵金額根據二者的比例進行相應核減。
第九條 凡符合節水獎勵條件的,由個人、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企業(單位)提出申請,報市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存在以下用水情況的不得給予節水獎勵:
(一)私采地下水等違法用水行為的;
(二)使用國家、省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設施的;
(三)沒有及時提出報告無故停用已有節水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要求實施計劃(定額)用水管理和定期上報用水情況統計報表的;
(五)其他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節水獎勵的,由市城鄉建設部門追回榮譽證書及獎金,并自榮譽證書及獎金追回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其獎勵申報,并通報有關部門納入單位或者個人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