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政策規定,2019年初中學業考試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軍分區政治部《關于下發〈六安市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六教秘〔2013〕94號)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皖公政治〔2018〕34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六公政治〔2018〕167號)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試加分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19〕61號)執行。
省教育廳規定,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對于考生申請政策性加分,初中學校和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審批程序,嚴格把關,落實公示制度。市教體局對加分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