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標準或將降低!
符合條件的房企開發項目的主體工程完成一層及以上就可申請預售許可證!
由于目前宿州市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企業融資渠道收窄,資金鏈吃緊,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進度放緩,商品房供應偏緊,原有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標準和預售資金監管標準已不能適應現階段宿州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現狀。
基于此種現狀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起草《關于調整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標準和預售監管資金標準的報告》意見征求稿。
具體調整內容將包括: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標準基本條件
(一)多層(6層及以下)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標準由主體工程完成二分之一調整為完成三分之一;
(二)小高層、高層(6層以上)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標準由主體工程完成三分之一調整為完成五分之一;
二、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標準差異化執行條件
對集團總公司滿足下述條件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標準為主體工程完成一層及以上,商品房預售資金按重點監管資金50%的比例予以監管,但企業需保證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于工程建設。
1.根據中房協發布的“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500強”名單,上年度排名全國前五十強的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
2.集團公司為上市房地產開發企業;
3.在城區開發建設面積達70萬平方米以上且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同時配建城市功能設施和教育設施;
4.依據市房管局發布的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年度考評結果,達到五星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