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區電動三輪車和
電動四輪車專項治理方案》出臺
步驟
5月10日至6月3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
7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治理階段
2020年為鞏固提升階段
目標
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
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明顯下降
涉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
道路交通事故故明顯減少
市區主干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
根據《方案》,我市將堅持“黨政主導、部門聯動、 屬地負責、依法治理、堵疏結合、分類施策”原則,加強宣傳教育,引導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車主安全文明駕駛;提高市區公共交通運力,提升市區道路通行效率,方便群眾出行;依法查處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違反交通信號規定、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逆向行駛、違反規定載人、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加強交通秩序管理。
通過專項治理,市區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明顯下降,涉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道路交通事故明顯減少,市區主干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
來看具體內容
5月10日至6月3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
期間,我市將召開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車主、市民、商戶、干部、學生、學生家長、"兩代表一委員"、自媒體等多種層面人群參加的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
7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治理階段
期間,我市將在北外環(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東,亳蕪大道(不含)以北、木蘭大道(不含)以西的區域。
(示意圖僅供參考)
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按照“突出重點路段、兼顧一般區域、定點查處和流動查處相結合”的原則,依法開展治理行動。
重點查處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違反交通信號規定、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
逆向行駛、違反規定載人、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查處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
在集中治理階段,我市將規范自用及特殊用途車輛使用。加強對電動車生產、銷售經營者的管理,依法查處改裝、加裝車篷的經營者。
加強電動車管理,禁止車主私自加裝車篷,對已經私自加裝的車篷責令車主拆除。
對殘疾人代步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進行排查、登記、編號、建檔,禁止駕駛殘疾人代步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從事非法載客營運。
期間,我市還將加強城市管理,依法糾正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亂停亂放等行為;
對流動商販使用的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進行排查、登記、編號、建檔,全部導入流動攤點集中區,依法取締市區沿街、沿路擺攤設點、流動叫賣等行為。
2020年為鞏固提升階段
我市將總結鞏固專項治理成效,制定并落實常態化監管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按照《方案》,我市將成立市區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譙城區政府、亳州經開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成員單位,按照責任分工,落實工作任務,確保專項治理順利推進,取得明顯成效。
亳州市城區
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
專項治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規范城區交通秩序,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開展城區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治理時間
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底
二、治理區域
北外環(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東,亳蕪大道(不含)以北、木蘭大道(不含)以西的合圍區域
三、治理措施
1.依法查處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違反交通信號規定、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逆向行駛,違反規定載人、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2.依法查處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非法營運行為。
3.排查登記、規范管理殘疾人代步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
4.依法糾正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亂停亂放等行為;排查登記流動商販使用的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全部導入流動攤點集中區,取締沿街、沿路擺攤設點、流動叫賣等行為。
5.加強對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生產、經營者的管理,強化聯合執法、綜合治理,依法查處改裝、加裝車篷的經營者;禁止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車主私自加裝車篷,責令已私自加裝車篷的車主自行拆除。
6.依法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告
亳州市城區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
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