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渦陽縣人民政府批準,渦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讓人)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2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僅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競買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法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或二級資質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在省會城市或一線城市(不包括省會城市、一線城市所轄市、縣)擁有單個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的房地產開發業績(以政府行政機關批準文書為準)。
(2)在安徽省境內不存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約失信及其他失信行為,如查實存在失信行為,出讓人有權無條件沒收保證金,并取消競得資格。
渦陽縣境外企業競得土地后,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在渦陽縣注冊成立全資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受讓主體變更協議。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申請人可于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5月9日到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5月9日到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競買保證金到賬及提交書面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9日17時。我局將在2019年5月9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19年5月10日10時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拍賣廳進行。
七、其他事項:
1.GY2018-13號地、GY2018-14號地同時發布出讓公告,競買人須同時參與該兩宗地的競買;競買人在參加每宗地競買時必須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報價,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GY2018-13號地、GY2018-14號地加價幅度為500萬元/次(第一次叫價為500萬元,后續按拍賣師現場情況進行叫價)。
2.競得人須按國家規范要求配建教育設施。
3. GY2018-13號地應按國家規定標準代建一所十二班幼兒園,占地面積為10.52畝,位于該地塊東北角,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
4.競買人在提交報名申請時,須提供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競買保證金須從競買人基本賬戶匯出。
5.競買人在提交報名申請時,須提供商業金融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競買人資金信譽良好的資信證明。
6.競買人在提交報名申請時,須提供“地塊接收承諾函”,競得地塊后按出讓公告等約定時間與出讓人簽訂《交地確認書》接收土地。
7.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擬申請競買地塊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我局書面提出。
8.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9.競買人須書面承諾競得后引進物業服務一級資質企業對小區進行管理。
10.競得人須當場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簽訂《成交確認書》后,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轉作競得地塊的土地出讓金(不計息)。
11.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納不低于60%的土地出讓價款(含競買保證金),分期繳納的余款1年內繳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
12.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出讓人交付土地。
13.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后的3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18個月內竣工(同一企業競得多宗毗連土地,并申請統一規劃建設的,結合相應土地總面積上批準規劃設計總建筑面積,可按國家規定要求確定竣工時間,但自開工之日起不得超過36個月)。
14. 依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安徽省社會法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安徽省國土資源市場領域失信行為懲戒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競得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法定義務,出讓人將對競得人的失信行為將作出相應懲戒并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15.該宗地出讓底價在拍賣前另行確定。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一)報名地址: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 系 人:武強、土地利用股
聯系電話:0558-2869680、0558-7227765
(二)拍賣地址: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拍賣廳
渦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