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請問現在戶口從外地遷來蚌埠的步驟和所需材料有哪些?還需要去現戶口所在地開遷出證明嗎?
處理意見:經咨詢市公安局告知:1、戶口遷移由遷移人本人或者戶主到公安派出所(戶辦大廳)辦理。整戶遷移的應當由戶主或者戶內成年人辦理。集體戶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戶內辦理戶口登記的親屬應隨遷移人一并遷出。本省戶籍的居民在省內辦理戶口遷移時,持申請材料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戶辦大廳)辦理。2、本省以外戶籍的居民戶口遷至我市如何辦理?答: 本省戶籍的居民在省內辦理戶口遷移時,持申請材料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戶辦大廳)辦理。本省以外戶籍的居民遷至我市的,需持有關材料在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持準遷證等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憑遷移證等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戶辦大廳)辦理戶口遷入手續。親屬隨遷的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3、辦理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材料?答:辦理戶口遷移除應當提交申請人、遷移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外,還應當根據不同類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除遷往集體土地房屋落戶外,全面放開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戶口落戶條件。4、在我市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的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答:在蚌埠市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依據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或社會養老保險繳納憑證,在單位集體戶或者實際居住地落戶。5、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落戶的需要哪些證明材料?答:1.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簽發的商調函、工作調動介紹信(任命文件、調令)原件及復印件;2.上述單位出具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調動人員提交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實際居住處所相關證明(個人或單位《房屋所有權證》、《公房使用證》、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合法有效證明)。對難以提供的,由社區民警上門核實實際居住情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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