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2019年第28批次
城市建設用地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9〕第18號
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9年第28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位于潁東區向陽街道辦事處幸福東路社區、潁東區袁寨鎮江店社區境內。
三、擬征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屬潁東區向陽街道辦事處幸福東路社區、潁東區袁寨鎮江店社區集體所有,總面積6.8560公頃,其中農用地4.9103公頃(含耕地4.7070公頃、其他農用地0.2033公頃)、建設用地1.9457公頃。
擬征收的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地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屬物補償
根據《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其中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采取貨幣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潁東分局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向阜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潁東分局(電話2172155)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
阜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