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蚌埠港二類水運口岸對外開放通過正式驗收,這標志著蚌埠港已經成為蚌埠市乃至皖北地區和淮河流域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設立蚌埠港二類水運口岸的批復》(皖政秘〔2017〕18號)文件,由省商務廳(省口岸辦)會同合肥海關、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和省地方海事(港航)服務中心組成驗收組,對蚌埠港二類水運口岸對外開放的進行驗收。蚌埠市人民政府、國家駐蚌口岸查驗單位、蚌埠市商務局(市口岸辦)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組現場檢查了蚌埠港碼頭泊位、口岸查驗場地及配套設施和口岸查驗辦公場所和現場業務用房等,聽取了蚌埠港二類水運口岸建設情況的匯報。驗收組一致認為,蚌埠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蚌埠港二類水運口岸對外開放工作,口岸檢查檢驗場所及配套設施已建成,現場監管條件基本符合有關規定,查驗單位業務用房基本滿足查驗工作需要;人員能夠承擔口岸對外開放后的檢查檢驗任務;有關軍事設施保護措施已落實到位。驗收組同意蚌埠港二類水運口岸對外開放通過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