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內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年度起付線300元,可補償費用的補償比例為50%。單一病種的年度補償總額上限為2000元,每增加一慢性病種提高800元,最高不超過3600元,實行即時結報;
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單次起付線為當次門診醫藥費用總額的10%,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選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線。其可補償費用直接比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政策執行,實行即時結報。
參保人員患傳染性、精神類疾病,同時患其他特殊慢性病的,可選擇1-2家定點醫療機構(一家專科定點醫療機構和一家綜合型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兩家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按照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