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宿州市2018年第25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8﹞812號)批準同意我市將埇橋區(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海街道辦事處河拐社區(桃園鎮河拐村)集體建設用地3.1347公頃征收為國有,用于城市建設。現將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宿州市2018年第25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地塊位于金海街道辦事處河拐社區(桃園鎮河拐村)。東至河拐社區集體土地和安徽桑鈮鋼構有限公司,南至河拐社區集體土地、宿州市2015年第4批次(增減掛鉤)和2014年第44批次已征國有土地,西至金海五路,北至南二環路(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
金海街道辦事處河拐社區(桃園鎮河拐村)集體土地3.1347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補償標準和本通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補償費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135000元/公頃,安置補助費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216000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按《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號)確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農業人員的安置采用貨幣安置。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農業人口,依據宿州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至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和金海街道辦事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凡自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和金海街道辦事處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應有權益。
特此通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