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州城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試行)
為切實維護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城區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城區義務教育實際,現就做好2019年宿州城區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招生時間
宿州城區小學招生時間為:2019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二、招生對象
宿州城區小學招生對象為:至2019年8月31日前年滿六周歲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辦法
今年宿州城區小學招生繼續實行免試就近入學的辦法,確保城區小學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
(一)一般情況入學辦法
城區小學招生原則上要求“兩個一致”:即適齡兒童城區常住戶籍與其父母戶籍相一致(以適齡兒童家庭為單位立戶,如發生戶籍遷移變動,應在2019年8月10日之前辦理完畢);適齡兒童城區常住戶籍與其實際居住地相一致〔適齡兒童及父母實際居住地以具有完全產權(僅限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為依據,且實際居住時間應在2019年8月10日之前(以不動產權證記載時間為準)〕。
符合“兩個一致”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將優先保障其就近入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帶領,持城區常住戶口簿、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接種單位查驗蓋章)等材料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二)特殊情況入學辦法
1、因故造成適齡兒童及父母城區常住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在其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
2、適齡兒童出生時隨父母落戶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區戶籍(從未遷移過,以戶口簿記載為準)、同一城區住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城區無其他住房,需經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實),并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經學校核實無誤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學區學校入學。
3、適齡兒童及父母屬宿州城區常住戶籍,遇房屋拆遷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協議。⑴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區無其他住房的(需經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實),應憑原住房不動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房屋檔案查詢證明),經學校核實無誤后,在原住房學區學校入學。⑵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應憑安置房不動產權證(未能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需征收辦出具相關安置證明),經學校核實無誤后,在安置房學區學校入學。
4、適齡兒童及父母屬宿州城區常住戶籍,已入住新購房屋(須在2019年8月10日之前購房),但暫未辦理不動產權證,且在城區無其他住房的(需經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實),應憑購房合同、正式購房發票(或銀行提供的按揭貸款證明材料)、購房備案表,并同時提供住戶使用水、電(氣)的正式票據,經學校核實無誤后,可在新購房屋學區學校入學。
5、根據《宿州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宿政辦發[2015]23號)文件精神,在2015年10月以后,適齡兒童及父母戶籍一并由非宿州城區遷入宿州城區(戶籍遷入時間須在2019年8月10日之前),且適齡兒童及父母戶籍與居住地保持一致。⑴在城區購房居住的,應憑不動產權證(記載時間在2019年8月10日之前),在購房地址學區學校入學。⑵在城區無房產(需經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實)而租房居住的,應憑房屋租賃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簽發時間在2019年8月10日之前),經學校核實無誤后,在租房地址學區學校入學。如租房地址學區學校學位已滿,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6、根據市教體局《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教體基〔2016〕19號)文件精神,進城務工人員(外縣戶籍)憑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社會保險、住址證明等材料,經學校核實無誤的,其隨遷子女可在城區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如居住地學區學校學位已滿,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⑴戶口簿: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
⑵居住證:至2019年8月10日,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效居住證應滿6個月以上(以居住證簽發時間為準)。
⑶務工證明:在城區經商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等;在城區用人單位務工的,需提供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至2019年8月10日,務工人員進城務工應滿6個月以上。
⑷社會保險:至2019年8月10日,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并在城區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應滿6個月以上。
⑸住址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區購房居住的,應提供不動產權證;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區無房產(需經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實)而租房居住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材料。至2019年8月10日,務工人員進城居住應滿6個月以上〔以不動產權證記載時間(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簽發時間)為準〕。
(三)其他情況入學辦法
1、駐宿州城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根據市教體局《關于貫徹執行<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市教體〔2017〕3號)文件精神,駐宿州城區部隊現役軍人憑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軍官證(士官證)、住址證明、單位相關證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2、宿州城區招商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入學:根據市教體局《宿州市招商引資企業高管人員子女入學工作意見》(教體基〔2016〕37號)文件精神,宿州城區(含市管園區、埇橋區)招商引資企業(以宿州市或埇橋區招商局出具的文件或相關證明為準)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人員(副總、財務總監等)憑戶口簿(外縣戶籍)、結婚證(或子女出生證明)、住址證明、企業關于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文件或聘書等材料,其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四、招生要求
(一)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拒絕學區內的適齡兒童入學,不得違規跨學區招生。
(二)各校不得超標準班額招生。要平行設置班級,均衡配備師資,嚴禁設立重點班、實驗班等。
(三)各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選拔學生,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四)各校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
(五)民辦學校招生要遵守相關政策,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不得超計劃招生。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收費。
五、招生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城區小學招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各校要高度重視,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二)加強宣傳工作。各校要通過多種方式向學區內的適齡兒童及家長宣傳招生政策。面對群眾的疑問和不解,要耐心做好釋疑解惑工作,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規范招生行為。各校要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嚴明招生工作紀律。在招生過程中,如發現違規招生現象,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宿州市埇橋區教體局
2019年1月10日
(來源:埇橋教育)